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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社會學研究所陳為廷同學退學說明

社會學研究所陳為廷同學退學說明
有關本校社會所碩士生陳為廷同學,因未通過社會所資格審查,申請覆議亦未通過,依社會所碩士班學業規章規定應予退學乙案,說明如次: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班學業規章」規定,學生於修業滿一學年之後,須通過資格考試,方得續行第二年學業。資格考試不通過者,應予退學。本校社會所於104年9月2日召開資格考試審查,綜合陳為廷同學的成績、學習表現未符標準及缺席嚴重等諸多因素,審查結果為「不通過」。
二、 陳為廷同學於104年9月7日申請覆議,社會所於9月10日召開所務會議討論,並請陳為廷同學到場說明。本案經社會所所務會議全體出席教師詳細審查書面答辯內容並充分討論後,一致決議:「覆議案未通過,陳為廷同學應予退學」。未通過理由簡述如下:
1. 陳為廷同學過去一學年成績低落,大量無故曠課。
2. 過去一學年,陳為廷同學並無不可抗拒因素直接或間接影響課業表現。
3. 陳為廷同學到場說明,並無提出足夠之新事證來推翻原資格審查之決議。
4. 陳為廷同學對於未來學習改進計畫,無法作出令人信服之承諾。
有關退學簽案於104年9月14日由社會所簽出,目前公文簽辦中。
針對此退學案,人社院院長蔡英俊表示,這是很單純事件,大學評量學業表現有一定程序及標準,陳同學不是第一個被退學同學,更不會是最後一個,應以平常心看待。校長賀陳弘則回應,尊重社會學研究所全體教師於所務會議的決定,學生應有的學習權益,學校一定保障;教育歸教育,政治歸政治,學校分際清楚,請各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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