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日 期:八十八年十一月廿三日下午二時正

地 點: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

主 席:劉炯朗校長

紀 錄:高雪麗

出席人:詳附件

一、宣讀及確認88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紀錄:無異議通過。

二、主席報告

  1. 血液篩選檢驗總計約900餘人參加。
  2. 88.12.1前希整理各單位網頁。
  3. 教育部與國科會追求卓越計劃目前未有進一步訊息。
  4. 計算機網路將全面更新事宜。
  5. 圖書經費及期刊費分配,明年當優先考量。
  6. 特二號道路之初步規劃。
  7. 本校廖俊臣、林文隆二位教授榮獲中山學術獎。

 

  1. 各單位業務報告()

請參考附件一「各單位業務書面報告」。

 

四、討論事項

  1. 更改碩士班甄試入學報名日期及博士班研究生報名、考試日期。經89 學年度第一次

    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教務處提)

    修正項目

    修正日期

    原訂日期

    備註

    碩士班甄試入學

    通訊報名日期

    881029日至

    881104

    88115日至

    881110

    提前

    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

    通訊報名日期

    8951日至

    8955

    89515日至

    89519

    提前

    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

    考試日期

    8961日至

    8962

    89620日至

    89621

    提前

    全校運動大會

    89429

    88121(不停課)

    挪為校慶日

    結論:無異議通過。

     

    ()修訂「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分館設置暨管理辦法」 (圖書館提)

    說明:1.「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分館設置暨管理辦法」自7812月通過施行迄今

    已近十年,為合乎現今需求,故予修訂。(詳如附件)

    結論:1.辦法中四、分館設立:中「圖書館委員會議」字樣更改為「校務會議」。

    2.其它無異議通過。

     

    ()擬請同意將「輻射生物館」更名為「生命科學三館」。(生命科學院 )

    說明:1.原輻射生物研究所經校務會議通過,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正式改制,隸屬

    生命科學院且併入生命科學系。輻射生物館亦依校發會決議,分配給生科院。

    2.本院生物技術研究所今年正式運作,已在該館完成建立新竹地區動物實驗室中心;並將 在未來積極推動全校性的生命科學科際整合研究。

    3.校方八十九學年度即將成立之科技管理學院,因暫時無適當館舍使用,擬借用部份舊輻生館。

    4.教務長建議,鑑於「輻射」之敏感字眼及其他歷史因素,造成使用上的不便,因此於88.11.5生科系系務會議及生科院院務會議通過,更名為「生命科學三館」。

    結論:通過更名為「生物科技館」;並由『科技管理學院』借用三年,大樓前應同時掛名『科技管理學院』。

     

    ()教學單位場地借()用原則。(秘書室 提,以動機系為例)

    說明:如附件。

    結論:1. 場地借()依下列原則辦理。

    (1).場地收入由學校納入收支并列項目並編號。

    (2).場地借()用辦法應公告周知。

    (3).校外單位收費由館舍自訂。

    (4).校內單位借用以酌收清潔費為原則。

    (5).辦理校外大型活動,主辦單位務必需告知總務單位,解決人車交通安全等事宜。

    2.仍請準照76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77.6.22)校務會議決議:

    國立清華大學公共場所借用原則:

    (1).本校禮堂、講堂、教室、操場、草坪等公共場所可供作學術性、聯誼性、運動及藝文活動之使用。

    (2).凡借用上述場地,可向本校各主管單位辦理借用手續,如時間衝突者,以校內單位優先。

    (3).申請借用場地應依規定繳付使用費,使用費標準另定之。

    (4).借用公共場所,所屬下列情況,主管單位得謝絕借用。

        1. 作為商業、傳教、或政治團體宣傳之用。
        2. 妨礙本校教學、研究及其他正常作業者。
        3. 妨礙公共安寧及其他安全顧慮者。

(5).申請借用者如任意改變用途時,本校得停止其借用權。

(6).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向校務會議報告後實施。

 

 

  1. 臨時動議


    各級會議各單位例行業務報告,紀錄中省略記載,如需列入會議記錄者,請於會後二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2. 散會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分館設置暨管理辦法

 

781219日行政會議通過

88528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88112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 本校圖書館為加強圖書資料的利用,並增進對研究、教學之各項服務,

特訂定本辦法。

 

二、分館設置基本條件:

1.應有相當數量的藏書:

圖書應至少有 10,000 冊,期刊有 100 種以上。

2.應有財產負責人及閱覽室管理人:

應有財產及館務綜理負責人 1 名,必須為專業人員;另每 2 萬冊藏書應至少有閱覽管理及服務人員 1 名,不滿 2 萬冊者以 1 人計,其中應至少有一名為專業館員。

3.分館建築物結構載重量須經總務處同意。

 

三、分館管理原則:

1.各分館應對全校師生提供相同的服務。

2.全校所有館藏記錄,應納入同一電腦管理系統,便利讀者查詢。

3.分館典藏資料界限,由總館邀集有關的教授及圖書館專業人員成立委員會決定。

4.書刊採購及編目工作應由總館統一辦理。

5.全校圖書館管理政策應由總館擬定,分館館員須配合執行,並受總館監督。

 

四、分館設立:

  1. 符合分館設置基本條件之單位,可向總館提出設置分館之申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方能正式成立。
  2. 總館亦可視需要,與符合分館設置基本條件之單位協商,經該單位同意,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正式成立分館。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各單位業務書面報告

 

王總務長明揚

  1. 門禁及緊急呼救系統正點交各單位中,請各主管指派專人負責。緊急呼救系統啟動時,務必要有人回應及處理。
  2. 各單位於授權限額內自行發包之勞務及工程採購案,務必要求承包廠商依安全衛生法令辦理。
  3. 本校各實驗室經環安中心檢查,列管毒化物之標示、紀錄、統計表甚多不合格者,請相關實驗室改善。環安中心將會繼續追蹤輔導檢查。
  4. 碩齋震後補強預定於12/5之前設計完成,明年1/10之前完工,以備學生遷回。

 

圖書館 王館長小川 (陳組主任翠美代)

  1. 圖書館分館設置暨管理辦法部份條文因不合時宜擬作修訂,故本館在此次會議中提一修訂該辦理之提案,請討論。
  2. 113日之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圖書預約催還」制度,透過該制度,讀者可向圖書館申請催還已被他人借出之圖書。該項制度將於明年221日起試行一年,期滿後將視實施情況調整做法。圖書館週即將來臨,為此本館規劃有四項活動,包括有獎徵答、電影欣賞、酸甜苦辣留言板及捐書到災區等活動,請各單位鼓勵師生參與。